2022-11-23 来源:成都万通汽车培训学校
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汕头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工作指南》(下简称《指南》)内容,除了国家规定的免学费政策享受对象外,5类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按规定申请免学费入读中职学校,其比例按中职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确定。
按《指南》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按相关的条件要求,享受免学费对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表进行界定。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也可享受资助。
另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寡家庭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等5类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职学校城市户籍人数的5%比例确定,也可申请免学费入读中职学校。
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收取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任何学费(国家免学费补助不包含住宿费和代收费,此两项可以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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