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4 来源:成都万通汽车培训学校
最近,国家各部委发布了重要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14项经费管理办法,对高中、中职、大学的学生资助经费做出了系统规定。
学校资助资金:指由中央财政拨款为实施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等国家资助政策而安排的,其中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杂)费补助基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新规将14项经费管理办法整合为一体,形成贯穿学生资助各个环节的统一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在拨付有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应助尽助。
中学学生(包括技工学校)
(一)免除学费。所有农村(含县镇)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农业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地区划分。免收学杂费的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㈡国家补助资金。资助一、二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规学籍中专、中专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不同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特困地区,以及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不包括县城),均纳入农村学生资助范围。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可分为2-3档。
高中生。
(一)免交学费。对于有正规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杂费。在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学生继续实行现行政策。免收学费标准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立学校学杂费(不包括住宿费用)执行。
㈡国家补助资金。补助有正规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资助面的同时,适当向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每人每年平均补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确定,可分为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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