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南充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报专业)南充__成都万通汽车学校

一篇读懂(南充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报专业)南充

2022-09-18 来源:成都万通汽车培训学校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关于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局直属单位: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应富任组长,何阔、冯永平、张忠祥、胡雪梅、王旗、陈琳任副组长,李英、刘中华、何建林、宋、王良平、冯中明、代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阔任主任,李英、宋赟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学校配合实施。小一新生入学不进行特长生认定,招生遵循按学生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相对就近”),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小学指导性标准班额为45人/班,各校不得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56人及以上的班级(大班额)原则上不得招收转学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831日及以前出生)的辖区内适龄儿童。平均班额在56人以上的学校(以20183月统计数据为准)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就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顺庆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向南充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三)入学资格

1.户籍情况一: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的顺庆籍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内的儿童及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证。

2.户籍情况二: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顺庆籍适龄儿童(俗称巴户或集体户),应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对应划片学校报名就读,同时需向学校提供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和“户籍情况一”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法定监护人申请其子女在儿童户籍地划片学校就读,法定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须在划片学校招生区域内,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证明:顺庆籍法定监护人提供街道出具的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831日)的证明;非顺庆籍法定监护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188月31日)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证。

3.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20188月31日)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从业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顺庆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顺庆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831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证。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者,于2018年625、26日带齐上述资料到居住地划片对应学校(见附件1《顺庆区2018年小学招生区划表》)登记。

4.拆迁子女:顺庆区内顺庆籍拆迁户子女入学,法定监护人备齐以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户籍对应划片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与被拆迁人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购房户提供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其中之一);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证。

5.其他情况:现役军人子女按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由市教体局统筹、区教育局协调学校落实。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应于20186月20日前将资料交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入学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招生安排

1.登记时间:2018年623、24日;25、26日随迁子女。

2.登记地点:《顺庆区2018年小学招生区划表》(附件1)对应学校。

3.资质预验:学校依据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资质进行预验,预验时查看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附件5)。为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可到招生区域街道社区,对基础登记信息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登记信息。

4.资格审查:学校将预验合格儿童的相关信息按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登记造册(附件4),准备好电子文档和一式二份的纸质文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待教育局到校审核。

5.集中录取:适龄儿童经区教育局确认后,各校于20187月10日发放含报名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的录取通知书。

6.学位调剂:区域内六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含军人子女、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等政策照顾学生)全部招收完后还有学位余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调剂生源,调剂生源报名、审核时间定于7月下旬。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配合实施。初中招生遵循按学生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指“相对就近”),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小学全部划入一所初中)和多校划片(一所小学对应划入多所初中)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教育局统一将初一新生分派到各招生学校。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人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名单、招生人数各校于2018年7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初中指导性标准班额为50/班,各校不得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56人及以上的班级(大班额)原则上不得招收转学生。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顺庆辖区内小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顺庆籍区外就读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随迁条件等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三)招生流程

1.统一录取:7月中旬左右,区教育局依据前期到学校进行核实的六年级学生信息,结合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将初一新生分派到各招生学校。

2.集中公示:初一新生分派工作完成后在区教育局门口和招生学校门口集中榜示各校录取学生名单。

3.报到注册:集中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学生持户口簿、小六毕业质量监测信息单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4.特殊情况:顺庆籍区外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户籍对应片区中学就读,务必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现场填写登记表。

2)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

5.学位调剂: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分配。

6.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学:参照小学招生相应办法进行认定和分派学校。

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依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8〕41)规定,中职学校招生不受年龄、户籍、学籍限制,在主管部门监管下,依纪、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统筹下,区教育局和学校配合实施。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南充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859号)公布的招生计划(附件2),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校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除下列经批准可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公办普通高中:

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

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各校在市外招生人数不超过56人。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除公费生按规定招收学校所在地县域内学生外,其余学生的招生范围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填报条件

按市教体局要求已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www.ncjypt.com/nczk)完成注册、报名,并完成2018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填报时间:201861921日。

3.填报办法: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考试网填报志愿。网报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4.志愿设置:

1)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填报志愿;民办学校收费生不填报志愿,6月18日下午,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民办学校录取学生进行认定,经认定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填报。

2)公办学校:

提前批志愿:设自主招生一个志愿。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其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其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须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全市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16日,若只安排一天考试时间的学校,应在第一天进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按其填报的学校志愿录取,如未在提前批填报该校志愿,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考试学校录取资格。

第一批志愿:设两个志愿。南充一中公费生、南充十中公费生、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考生注意:顺庆区外高中在我区录取人数不超过我区参考人数的1%

第二批志愿:设置两个志愿。南充六中、南充九中

第三批志愿:设置三个志愿。南充二中、建华中学、南充十二中。

第四批志愿:潆溪职中(公办中职生)。

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须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取得招生资格后方可进行。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核定并下达其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南充市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办法(试行)》(南市教体办〔201824号)规定执行。

5.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9—11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均以网上填报为准,621日晚12点志愿填报渠道关闭。

6.新生录取:

1)民办学校:除公费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录取外,其余学生由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录取。5月12日至6月11日,学生可到民办学校进行就读意向登记;6月14日至6月18日上午,民办学校录取注册;6月18日下午,民办学校须将录取名册、缴费发票、就读协议等资料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初审后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待公办学校录取完后再进行招生录取。

2)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一经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7.报到注册

全市新生报到注册由各高中学校分别组织学生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注册时间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8.调剂补录

710日各校统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9.加分及照顾政策

(1)加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公示,并在考试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2)军人子女入学,按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南委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4)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按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填写《2018年顺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初三学生登记表》(附件6),各校收集汇总后最迟于69日前将此表交区教育局教育股。

5)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以不低于50%,市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于1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正常转学的学生须在转入学校至少读满2年。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汇总6月9日前将汇总表(附件7)和印证资料交区教育局,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执行,严禁超班额超计划。

(二)招生原则

1.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严禁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民办学校到幼儿园、小学通过任课教师选拔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方案)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招生简章(方案)未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招生。

六、学前教育招生

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区教育局监督管理下,按相关政策实施。招生前各幼儿园需将招生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股(民办园交民职办)备案。学前教育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30人、35人为宜,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七、工作要求

1.营造招生氛围。学校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方法,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严格执行计划。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班额上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义务教育资源。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人数和班数,确因招生需要增减的,须先书面请示区教育局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护招生秩序。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随意接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生源组织费”等类似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招生;不得拒绝身体有残疾、但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高中阶段招生,任何学校、老师不得干扰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权。

4.规范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区教育局核实同意后才能发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机构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进校、进班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使用模糊性语言,也不得夸大其辞,带有欺骗性、误导性,不得在宣传中拔高自身形象,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5.把握时间节点。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程序;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不得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年级学校就读。

6.严禁违规考试。公办、民办学校小学升入初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学校或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机构或招生学校举行的小升初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民办办学机构或其他社会机构不得代为招生学校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为招生学校提供考试场地。

7.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8.严守转学纪律。各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转入;在有学位余缺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本服务区内转入的学生;超过56人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

八、监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证今秋平稳招生,不出现大班额现象,既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职责,更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义务。为了保证阳光招生,维护群众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区教育局监审室要牵头做好纪律监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循私舞弊,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及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视情节和后果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不予评优评先、报上级部门取消示范学校称号等处分,或在各种示范学校的评定资格、教学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一票否决,其中民办学校还要缩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各类奖补资金;对违规学校校长及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其中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擅自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等三种行为顶格处理。

本意见提到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意见未尽事宜由顺庆区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2233697  投诉电话:2256470

附件:1.顺庆区2018年小学招生区划表

     2.顺庆区2018年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顺庆区2018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4.顺庆区2018年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登记表

5.顺庆区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查验表

6.顺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初三学生登记表

7.顺庆区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加分申

请表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8年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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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今日顺庆 整理发布:南充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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